01 前言
相较于涉外诉讼,跨境企业更青睐涉外仲裁,因其具备私密性强、审理高效、裁决可跨境执行的优势。但多数企业仅知晓仲裁优势,不了解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核心规则,胜诉后无法顺利执行境外资产,导致胜诉权益悬空。掌握《纽约公约》执行规则,是跨境维权的核心关键。

02 《纽约公约》核心适用规则
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(纽约公约)是全球跨境仲裁执行的核心依据,全球超160个缔约国适用该公约。我国作为缔约国,境内仲裁机构作出的合法仲裁裁决,可在所有缔约国境内申请承认与执行;境外合规仲裁裁决,也可在国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实现全球资产追偿。
03 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必备条件
仲裁协议合法有效,不存在无效、可撤销情形;仲裁机构、仲裁程序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定规则;裁决内容不违反执行地国家公共利益、法律强制性规定;裁决已经生效,不存在撤销、中止执行的情形;完成裁决书、仲裁协议的公证认证与翻译合规手续。
04 裁决被拒绝执行的常见情形
仲裁协议无效、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;仲裁程序违法,未依法送达、未保障当事人答辩权利;裁决内容超出仲裁约定范围;裁决违反执行地公共秩序与强制性法律规定;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原仲裁地法院撤销。
05 跨境执行实操建议
跨境交易优先选择知名涉外仲裁机构,约定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;仲裁过程严格遵守程序规范,留存全套程序证据;胜诉后及时办理裁决文书公证认证、合规翻译,精准对接执行地司法规则,高效实现跨境资产回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