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法院:广州海事法院(2024年)
基本案情:潮州某陶瓷厂(原告,广东特色产业企业)与俄罗斯公司签订陶瓷餐具出口合同,约定采用CIF圣彼得堡贸易术语,信用证结算。原告委托国内货代公司订舱,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。货物运抵目的港后,俄罗斯买方发现部分陶瓷餐具因包装破损导致碎裂,遂拒绝付款并向当地法院申请扣押货物。原告起诉承运人要求赔偿货损80万元人民币,承运人抗辩称货物破损系包装不良所致,非运输过程中造成。
裁判要点:
(1)CIF术语责任边界:卖方(原告)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完成交货义务,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;但承运人需对运输期间的货损承担举证责任;
(2)涉外证据认定:俄罗斯买方提供的货物检验报告经公证认证后可作为有效证据,但需结合清洁提单、装箱单等综合判断;
(3)责任划分:法院认定部分货损系包装存在瑕疵(陶瓷厂未使用防震泡沫),部分系承运人积载不当导致,判决承运人承担60%赔偿责任(48万元),原告自行承担40%责任。

典型意义:
· 明确CIF术语下买卖双方与承运人的责任划分,为广东陶瓷等易碎品出口企业提供风险防控指引;
· 规范涉外证据公证认证流程,解决跨境诉讼“证据难”问题;
· 强调出口企业应重视包装质量,避免因自身瑕疵导致货损纠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