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庆化工企业与香港公司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——涉港案件法律适用与违约责任认定

审理法院: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4年)

基本案情:肇庆某化工企业G与香港公司H签订化工原料买卖合同,约定H公司向G公司供应进口化工原料,用于生产陶瓷釉料。合同履行中,H公司交付的原料因重金属含量超标,导致G公司生产的釉料不合格,造成生产线停工及成品报废损失约500万元人民币。双方就违约责任承担及赔偿数额协商未果,G公司诉至法院。

裁判要点:

(1)本案为涉港买卖合同纠纷,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审理,当事人一致选择适用内地法律;

(2)认定H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,构成根本违约,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;

(3)综合考虑实际损失、预期利润及维权成本,判决H公司赔偿G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利息。

法槌、放大镜与合同文本(合同审查)

典型意义:

· 明确涉港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,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法律确定性;

· 强化涉外买卖合同中质量瑕疵担保责任,为广东制造业企业防范跨境采购风险提供指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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